第二十三章

“你們要聽從他”

誰有權柄教人類如何生活?人類的行為隨著哪一號人物得權柄時,會出現甚麼差別?

各種政治或宗教領袖的教訓和榜樣可以非常不同。人們若效忠和順從這些領袖,他們的行為也相應地非常不同。譬如說,一個領袖若命令其跟隨者打殺,還藉著自己的作為示範如何以暴力回應衝突狀況,其跟隨者將順從成甚麼樣子呢?

這些問題不僅僅是假設性的。世界多處的暴力事件報導充斥了每日的新聞媒體。在這其中一些報導中,恐怖份子為他們的暴力行徑辯解,宣稱這是神的命令。沒錯,不是所有的宗教徒都會跟從他們領袖的教訓和榜樣。事實上,甚至可能只有一小撮信徒跟從他們領袖的命令。然而,這一小撮人能對人如何彼此相待產生顯著的影響,不管是朝向暴力或是朝向和平。

《馬太福音》說耶穌“教訓他們,正像有權柄的人”,不只是像文士而已(《馬太福音》7:29)。耶穌本身論到人類行為的教訓有三章〔《馬太福音》第5 ~ 7章〕,這個聲明被《福音書》置於其末端。這個稱為“登山寶訓”的教訓祝福使人和睦的人、禁止在宗教習俗中偽善,並命令人去愛他們的仇敵。

《福音書》的一些讀者把耶穌的教訓說成是理想主義和不切實際的。不管怎樣,這是耶穌在《福音書》中所教導的。而且,任何極力遵行其教訓並跟從其榜樣的人所表現的行為,會截然不同於那些跟從其他宗教教義的人的行為。

本章將查考一個就《聖經》來說對人類行為有重大影響的預言。根據《托拉》,神發言命人順從某位將要來的人物:“你們要聽從他”。神說誰若不聽此人的話,神本身便要“討他的罪”。

神心中想的是誰呢?要實現神的命令,人們必須知道此人物是誰。根據《托拉》,順從錯的人物會有嚴重的後果!神說人類必須聽從的此人是誰?此人帶給人類的誡命和榜樣是甚麼?《新約聖經》提供了答案,明確地把該《托拉》預言的話與耶穌聯繫起來。《福音書》記載在耶穌的言行中提供了符合該預言的細節。門徒也聽見天上傳來聲音指著耶穌說,“你們要聽他!” 

  1. 《申命記》第18章的預言

摩西在《托拉》(阿拉伯語作《討拉特》,tawrāt)的第五部書預言道,“耶和華你的神要從你們弟兄中間給你興起一位先知(nāvīʾ,נׇבׅיא),像我,你們要聽從他”(《申命記》18:15)。

摩西也告訴以色列人神曉喻他說,“我必在他們弟兄中間給他們興起一位先知像你。我要將當說的話傳給他;他要將我一切所吩咐的都傳給他們”(《申命記》18:18)。

按此預言在《托拉》中的語境,神警告以色列人不可效仿當地的迦南人之異教習俗。迦南人聽從行邪術的、占卜的和行巫術的(《申命記》18:9-14),而這些習俗都是以色列人不可行的。相反的,他們要聽從神應許為他們興起的那先知。

神在此章節中說誰若不聽那先知奉他的名所說的話,神必討誰的罪。(《申命記》18:19)。但假先知的下場甚至更嚴重:“若有先知擅敢托我的名說我所未曾吩咐他說的話,或是奉別神的名說話,那先知就必治死”(《申命記》18:20)。根據《托拉》,那先知的身份非同小可。神應許興起的那先知將只說神要說的話。

  1. 《申命記》手稿的可信度

《申命記》第18章的預言應該無損基督徒和穆斯林之間的友好對話,因為《申命記》的文本是如此受到早期的手稿發現所確證。介於1947年到1956年之間在近死海的庫姆蘭洞穴被發現的225份《聖經》經書抄本當中,《申命記》抄本是其中為數最多的。約有32份《申命記》抄本被發現,數量僅次於《詩篇》。

如這本《溫柔回答》在第11章中所解釋的,且與穆斯林針對《聖經》的論辯之辭相反,可供研究的《托拉》(《討拉特》,tawrāt)有其希伯來文原著,以及許多不錯的譯本。《死海古卷》的發現把《托拉》手稿帶回到最早西元前3世紀, 即伊斯蘭教興起的800多年之前。那是學術研究所能追溯的極限。沒錯,《托拉》在西元前2世紀之前的演變是有疑問。但既然那更早的演變沒有物證,學者們最多只能追溯現有的證據。

學者們查考了《申命記》的庫姆蘭抄本,並將它們與7世紀時伊斯蘭教興起期間存在的希伯來文聖經的《馬索拉文本》比較。他們發現穆斯林的傳統指控在各方面(例如更改或塗抹關於伊斯蘭教使者的描述)都沒有明顯的造假實例。因此任何人若想繼續作出這種指控,指控者有責任把該造假的性質解釋到底。指控者若無法提供證據證明造假,該指控便必須平息下來。就經書內容展開友好而理性的對話之路,也跟著開了。

  1. “聽從他”

如先前幾章所顯示的,《福音書》提供了一些說得通的理由來解釋為何某些特定《舊約聖經》預言已應驗在耶穌身上。《申命記》第18章章節的具體情況,值得依照耶穌的生平和事工來查考。

將要來的一位先知

《福音書》所呈現的耶穌生平之情節,證明人們認為他是摩西所預言的那先知。他開始工作的那時,猶太人便因為他們對《舊約聖經》預言的認識而表現出期盼。當門徒腓力初次遇見耶穌時,他告訴拿但業,“摩西在律法[托拉]上所寫的和眾先知所記的那一位,我們遇見了,就是約瑟的兒子拿撒勒人耶穌”(《約翰福音》1:45)。《福音書》沒有說腓力想到了《托拉》中摩西的哪一個預言。讀者需要更多詳情,才能將此與《申命記》18:15-19聯繫起來。

《約翰福音》較後報導耶穌如何一次過餵飽五千人,亦是他其中一個“神奇記號”(sēmeia,σημεῖα,《約翰福音》6:14)。眾人見到這個神蹟便開始說,“這真是那要到世間來的先知(profētēs,προφητης)!” 耶穌知道眾人要來強逼他作王,就悄悄走了(《約翰福音》6:15)。耶穌沒有否認自己是那先知,但他鐵定不是要來當眾人心目中那種王。

一位門徒宣稱耶穌應驗了《申命記》18:15-19

耶穌的另一位門徒彼得明確地把耶穌與《申命記》18:15-19聯繫起來。彼得在耶穌死而復活的七個星期後向耶路撒冷的猶太人所發表的言論,被記在《新約聖經》的《使徒行傳》一書上。百姓聚集,因為彼得和約翰在聖殿附近“奉拿撒勒人耶穌彌賽亞的名”治好了一個瘸腿的乞丐(《使徒行傳》3:6-7)。彼得借機說明此人的事,因為自己和約翰是憑他的名和能力才治好瘸子的。關於復活的彌賽亞,彼得說 “天必留他,等到萬物復興的時候,就是神從創世以來、藉著聖先知的口所說的”(《使徒行傳》3:21)。接著他向百姓引述《申命記》18:15和18:18,把此預言加諸於耶穌的身上(《使徒行傳》3:22-23)。彼得補充說,“從撒母耳以來的眾先知,凡說預言的,也都說到這些日子”(《使徒行傳》3:24)。

對彼得這位剛同耶穌度過三年的門徒來說,耶穌應驗了《申命記》第18章的預言。當彼得引述《申命記》18:15的“從你們弟兄中間給你興起一位先知像我”時,他是以一個猶太人的身份向猶太人聽眾說話。他和他的聽眾都將此預言理解為是指一個出自以色列子民的先知。彼得也引述《申命記》18:19,即警告不聽從神所興起的先知會有何下場的經文。

耶穌把本身的工作與《申命記》18:18聯繫起來

按耶穌自己的話說,他多次發言的方式似乎回應了《申命記》18:18的措辭,“我要將當說的話傳給他;他要將我一切所吩咐的都傳給他們”。尤其是在《約翰福音》中,耶穌一再聲稱他所說的道來自父神。他說,“你們所聽見的道不是我的,乃是差我來之父的道”(《約翰福音》14:24;亦見14:10和7:16),以及“我沒有一件事是憑著自己做的。我說這些話乃是照著父所教訓我的”(《約翰福音》8:28)。《申命記》18:18的回應似乎在《約翰福音》12:49和50中體現得最清楚:“因為我沒有憑著自己講,惟有差我來的父已經給我命令,叫我說甚麼,講甚麼。我也知道他的命令就是永生。故此,我所講的話正是照著父對我所說的”。

耶穌因此是在宣稱自己應驗了《申命記》18:15-19嗎?在與猶太宗教領袖們的一次激烈談話中,耶穌對他們說,“不要想我在父面前要告你們;有一位告你們的,就是你們所仰賴的摩西。你們如果信摩西,也必信我,因為他書上有指著我寫的話” (《約翰福音》5:45-46)。摩西在哪裡論述耶穌呢?假設摩西在《申命記》18:15-19中論述耶穌不合理嗎?摩西如何可能指控不信耶穌的宗教領袖們呢?若耶穌想到的是《申命記》18:15-19,摩西的指控會是神的話語,“誰不聽他奉我名所說的話,我必討誰的罪” 。

必須注意的是,耶穌在這些言談中並沒有把自己定位為只是一個不同於神的凡人先知。在《約翰福音》中,耶穌為至高的神兒子。耶穌在這些言談中反而把父神和自己子神的身份區別出來,以至能促使聽者把耶穌與《申命記》18:15-19聯繫起來。

父神把耶穌與《申命記》18:15聯繫起來

摩西在論到那將要來的先知說,“你們要聽從他”。《福音書》記載了一個稱為“變像”的事件,因為耶穌在彼得、雅各和約翰面前變了形像。根據《福音書》(《馬太福音》17:2;亦見《馬可福音》9:3;《路加福音》9:29),“他的衣裳潔白如光”。就在這當兒,摩西和以利亞顯現同耶穌說話。

那時,有聲音出自一朵遮蓋門徒的“光明的雲彩”說:“這是我的愛子,我所喜悅的。你們要聽他!” (《馬太福音》17:5)。當著摩西的面,神因而在《福音書》中論到耶穌時用了摩西在《托拉》中所預言的同一句話: “你們要聽從他” (《申命記》18:15)。這樣一來,《福音書》似乎更進一步證實《申命記》第18章的預言在耶穌身上得到應驗。

耐人尋味是,耶穌在變像之後對彼得、雅各和約翰說,“人子還沒有從死裡復活,你們不要將所看見的告訴人” (《馬太福音》17:9)。這再次觸及了耶穌何以吩咐門徒在他復活前不要張揚其身份的問題。但按目前的主題來說,耶穌何以自稱是“人子”呢?

  1. 人子的權柄

在《福音書》記載中,耶穌的權柄往往與耶穌的另一個名“人子”有關聯。有些要否定耶穌神性的人指出,他經常在《福音書》中自稱為人子。因此他們宣稱,耶穌認為自己並非神的兒子,而只是一個凡人先知。 對於人子這一稱號的意義,此宣稱卻顯示了一種誤解,也許還有知識上的不足。

《福音書》記載的讀者們會發現當耶穌自稱為人子時,他所想到的顯然是超乎人類的某個人。“人子”一詞最先出現於希伯來文聖經中的一個異象,是耶穌的聽眾極可能耳熟能詳的。在先知但以理的書中,有一個異象顯示天上一個寶座大殿裡坐著“亙古常在者”。

我在夜間的異象中觀看,見有一位像人子(亞蘭語bar ʾenāsh,בַד אֱנׇשׁ )的,駕著天雲而來,被領到亙古常在者面前,得了權柄(shālṭān,שׇׁלְטׇן)、 榮耀、國度(malchū,מַלְבוּ),使各方、各國、各族的人都事奉他。他的權柄是永遠的,不能廢去;他的國(malchū)必不敗壞(《但以理書7:13-14》)。

但以理的異象描繪了一個有別於“亙古常在者”、既得權柄又被事奉的人物。這與一個僅能“在真主允許下”行神蹟、只是凡人的先知是相當不同的。耶穌後來在《福音書》中說,“那時,人們要看見人子有大能力、大榮耀,駕雲降臨”(《馬可福音》13:26)以及“人子坐在他榮耀的寶座上”(《馬太福音》19:28)。但以理的異象比起否定耶穌的神性,在意義上近得多了。

《福音書》記載中許多章節所支援的結論是,當耶穌自稱為人子時,他所指的遠過於純屬凡人的先知。在《約翰福音》中,拿但業稱耶穌為神的兒子。耶穌沒有抗拒那名,反而對拿但業說他將要看見更大的事:“你將要看見天開了,神的使者上去下來在人子身上”(《約翰福音》1:51)。耶穌在另一個場合論到自己說,“人子是安息日的主”(《約翰福音》12:8)。耶穌也言及未來的事:“人子要在他父的榮耀裡同著眾使者降臨;那時候,他要照各人的行為報應各人”(《馬太福音》16:27)。耶穌在其他時候論到他的受苦、遇難和從死裡復活(《馬太福音》12:40,17:9)。耶穌說,“人子來,不是要受人的服事,乃是要服事人,並且要捨命,作多人的贖價”(《馬太福音》20:28)。耶穌預告說,“人子必須受許多的苦,被長老、祭司長和文士棄絕,並且被殺,第三日復活”(《路加福音》9:22)。這些措辭所意謂的,絕對不止是凡人而已。

此外,人子一名在《福音書》中與權柄有明確的關聯。耶穌論到自己說,“因為他是人子,[父神]就賜給他行審判的權柄(exousia)”(《約翰福音》5:27)。《福音書》最有名的神跡故事之一,是耶穌治好了被人從房頂破口縋下、落在他面前的癱子(《馬可福音》2:1-12)。耶穌對癱子說,“你的罪赦了”。文士們認為他在說僭妄的話,尋思道,“除了神以外,誰能赦罪呢?” 耶穌回答他們說, “人子在地上有赦罪的權柄” (《馬可福音》2:10),接著 “在眾目睽睽之下” 治好了那人。耶穌話中所指的,顯然不止是純屬凡人的先知,應該被認為與但以理異象中 “一位像人子的” (《但以理書》7:13-14)有關。

《福音書》記載也用了其他措辭來講述耶穌的權柄。耶穌在《約翰福音》中說,“父愛子,已將萬有交在他手裡”(《路加福音》3:35)。意識到他所得著的權柄,耶穌說,“一切所有的,都是我父交付我的”(《馬太福音》11:27;《路加福音》10:22)。耶穌受苦和遇難在即,與門徒一同吃他最後的晚餐。他“知道父已將萬有交在他手裡,且知道自己是從神出來的,又要歸到神那裡去”;他因而離席站起來洗門徒的腳,向他們顯明“他愛他們到底”(《約翰福音》13:1-5)。

耶穌在地上的日子將盡時,向其門徒宣告說,“天上地下所有的權柄(exousia,ἐξουσία)都賜給我了”(《馬太福音》28:18)。此時,他宣稱有權柄命令人類如何做人。耶穌吩咐其跟隨者使“萬民” 作他的門徒。具體地說,耶穌的跟隨者要教訓門徒遵守“凡我所吩咐你們的”(《馬太福音》28:20)。耶穌會是人類行為的新權威,《福音書》沒預告在他之後還有另一人要來。耶穌反而說,“我就常與你們同在,直到世界的末了”(《馬太福音》28:20)。

那麼耶穌命令了甚麼?他的教訓是甚麼?

  1. 耶穌愛的命令

耶穌在《福音書》記載的許多部份中以命令的口吻說話。他命令他的聽眾以特定的方式為人。耶穌的誡命是使徒保羅所謂的“彌賽亞的律法”(《加拉太書》6:2),也被使徒雅各稱為“全備、使人自由之律法”(《雅各書》1:25)。這些誡命所包含的不是經商和個人衛生的繁枝細節,而是人與人、人與神之間的種種相交之道。例如,耶穌教人不要憂慮而要信靠神(《馬太福音》6:25-34)。他叫人不可為了讓別人看見而履行施捨、禱告和禁食之類的規矩,而是為了要單單向神獻上如此的敬拜(《馬太福音》6:1-18)。耶穌命令人饒恕別人(《馬太福音》18:21-35),並不許人論斷別人或定他們的罪(《路加福音》6:37)。他教導其門徒為那些咒詛他們的人祝福,並為那些凌辱他們的人禱告(《路加福音》6:28)。

然而,彌賽亞律法最令人震撼的部份是愛的命令。耶穌指著《托拉》的話證實了“你要盡心、盡性、盡力愛主你的神”(《申命記》6:5;《馬太福音》22:37)。耶穌稱此為律法(《托拉》)上最大的誡命,接著圈點出《托拉》上的第二個誡命“愛人如己” (《利未記》19:18;《馬太福音》22:39)。耶穌說,“這兩條誡命是律法和先知一切道理的總綱”(《馬太福音》22:40)。就此意義而言,《福音書》證實(muṣaddiqan,《古》5:46)了《托拉》。在此處,《福音書》也顯示了耶穌的作風是總結律法而不是使細節倍增。在別處,耶穌說,“所以,無論何事,你們願意人怎樣待你們,你們也要怎樣待人,因為這就是律法和先知的道理”(《馬太福音》7:12)。

當耶穌命令其門徒“要愛你們的仇敵,為那逼迫你們的禱告”(《馬太福音》5:44)時,他所說的超越了律法和先知的道理。耶穌在《馬太福音》第5章中的命令方式,“你們聽見有話說…只是我告訴你們…”(《馬太福音》5:21-22,27-28,31-32,33-34,38-39,43-44)展現了甚至能提升《托拉》裁決的肯定和權威。耶穌的教訓是人若單愛那些愛他們的人,便顯不出具體的義來。耶穌解釋說,“你們的天父” 叫他的日頭照好人,也照歹人;而這父是人類行為的典範(《馬太福音》5:45-48)。

耶穌對其門徒說,“我賜給你們一條新命令,乃是叫你們彼此相愛;我怎樣愛你們,你們也要怎樣相愛”(《約翰福音》13:34)。這個著名的誡命所表明的,不只是耶穌為愛所定的無上價值,還有他為甚麼要求其門徒去愛。耶穌先以自己的行為顯明愛,然後才要求其跟隨者這樣做。約翰的第一封信宣告說,“我們愛,因為神先愛我們” (《約翰一書》4:19)。任何宗教若不使人確信神對他們的愛或不實在顯明神的愛,便真的別想人去愛神和他人。 但耶穌的福音提供了保證,“唯有彌賽亞在我們還作罪人的時候為我們死,神的愛就在此向我們顯明了”(《羅馬書》5:8)。

關於人對神和對他人的愛,《新約聖經》的其餘部份有許多措辭是以神對人類的愛為楷模的。使徒保羅在寫信給以弗所的信徒時說,“要憑愛心行事,正如彌賽亞愛我們,為我們捨了自己,當作馨香的供物和祭物,獻與神”(《以弗所書》5:2)。保羅甚至命令夫妻之愛要根據耶穌的榜樣:“你們作丈夫的,要愛你們的妻子,正如彌賽亞愛教會,為教會捨己”(《以弗所書》5:25)。保羅也領悟到耶穌的要務是“總結”而不是使宗教律法倍增。身為在法利賽人門下訓練有素的猶太人(《腓立比書》3:5-6),保羅明白何謂細瑣教規上的倍增。身為耶穌的跟隨者,保羅卻看見了神的律法朝相反的方向走。“像那‘不可姦淫’、‘不可殺人’、‘不可偷盜’、‘不可貪婪’,或有別的誡命,都包在‘愛人如己’這一句話之內了。愛是不加害與人的,所以愛就完全了律法”(《羅馬書》13:9-10)。

阿卜杜勒-馬希赫 • 肯迪於9世紀向一群阿拉伯穆斯林講解彌賽亞律法時,圈點出《馬太福音》第5 ~ 7章中耶穌的話,即登山寶訓。他稱此章節為“新法規、一套屬靈的戒律和箴言,教導人那代表神意念的神聖律法,且超脫任何情慾的約束”。 肯迪解釋了耶穌的命令,像不可用難聽的字眼稱呼別人(《馬太福音》5:21-22)、不可看見婦女就動淫念(5:27-28)、不可休妻(5:31-32),和不可起誓(5:33-37)。 耶穌要人“轉過另一邊臉”,由那些打他們臉的人打(《馬太福音》5:39)。肯迪引述此命令後寫道,“惱人的爭訟因此得以消弭,戰火因此得以平息。人與人之間的間隔被除去,他們也因互愛而走在一起。他們粗野的舉止變柔和,暴戾的性情變溫雅。在愛的律法下,四海之內皆弟兄的時代開始了”。 肯迪描述了三種律法。 “天性的律法”以理性為本並左右了人類的正義。“撒但的律法”是向他人施暴的命令。但《馬太福音》5:44-45中那愛仇敵的命令是神聖的律法,“超乎天性,甚於理性。這裡有憐憫、寬恕和合乎神性的一切。”

想到《古蘭經》並無愛神或愛人的命令,人們便能領會耶穌愛的命令有多重要。 對那些視經書為神的道又極力遵行的人來說,經上若沒有這樣一個命令,肯定會影響他們的行為。沒錯,只是因為耶穌命令人去愛並不代表他們會遵從他。但若少了愛的命令,我們對人類的行為能有甚麼預見呢? 肯迪在評述耶穌的教訓後問道,“有這些話在我耳中迴響,我又如何能…以劍傷人,殺害同我族類的子民,即全能者親手所造、有至高者形像的亞當後裔呢?”

  1. 逼迫的利劍

為了否定彌賽亞愛人、與人和平共處的命令,有些穆斯林辯士引述了耶穌在《馬太福音》10:34中的話,“你們不要想我來是叫地上太平;我來並不是叫地上太平,乃是叫地上動刀兵”。有些辯士宣稱此話否定 – 也因此廢掉 – 耶穌的整體教訓。 這樣一個結論顯露了人們對此話之意的嚴重誤解。

若讀者查考這節經文的語境,便會明白其話題圍繞在耶穌跟隨者所面對的逼迫和殺害。《馬太福音》10:34之前,耶穌才剛叫其跟隨者要不惜代價在人面前認他(《馬太福音》10:32)。耶穌說,“那殺身體不能殺靈魂的,不要怕他們;唯有能把身體和靈魂都滅在地獄裡的,正要怕他” (《馬太福音》10:28)。耶穌事先告知,作門徒的代價可以真的很高。人會與父親生疏,女兒會與母親生疏,而“人的仇敵就是自己家裡的人” (《馬太福音》10:36)。即便如此,耶穌叫其跟隨者計算代價來跟從他,一心效忠於他過於一切人際關係。這便是耶穌說“我來並不是叫地上太平,乃是叫地上動刀兵”的來龍去脈。

來到伊斯蘭教法時,人們很快可以看出誰若要遵從耶穌的命令、在人前認他,便可能陷入危險的處境。伊斯蘭教法規定處死任何脫離伊斯蘭教來跟隨耶穌之道的穆斯林。伊斯蘭教使者在納瓦威(al-Nawawī,卒於1278年)的四十條聖訓精選當中說,“不可叫穆斯林流血,除了三種[人]:犯通姦的已婚者、以命償命者、脫(al-tārik)教離開[穆斯林]群體的人” 。 殺死脫離伊斯蘭教之人的聖訓也出現於布哈里和穆斯林的聖訓集。 在這種“背棄”伊斯蘭教的情況下,公開認耶穌的人得自其家人和群體的不是太平,而是刀兵。

有人引述《馬太福音》10:34,試圖撤銷或混淆耶穌指著和平關愛之行為所說的一切話。親愛的穆斯林讀者,我們該如何評論那些人呢?耶穌所帶來的“刀兵”,絕不是耶穌要其跟隨者所用的武器,而是有人為了要攔阻人遵從耶穌的和平之道而使的劍。那把帶有殺傷力的劍今日仍被用在世上,尤其在穆斯林的群體中。

  1. 索取權威的對立宣稱

以科學來證明預言的應驗是不可能的。應驗預言之說是一種真理宣稱,讀者不是憑信心接受該宣稱便是拒絕它。根據《新約聖經》中的證據,人們有充分的理由相信耶穌應驗了《申命記》中18:15和18:18的預言。《新約聖經》支持此宣稱的方法,是透過《托拉》章節的明確引述和它在耶穌身上的應用、透過耶穌生平中符合預言的事蹟之描述、透過耶穌口中按理可被理解為是指他自認應驗那預言的話,以及透過證人們所聽見的父神之言。

但人們也可以宣稱預言應驗在另一人身上。這種情況的確發生在伊斯蘭教中。一些穆斯林作家宣稱,應驗《申命記》18:15和18:18之預言的人不是耶穌,而是伊斯蘭教使者。要評估此宣稱,人們必須問伊斯蘭教使者是否符合《托拉》的預言。由於穆斯林有在先知傳和武功紀這些作品中描寫那使者,人們便也必須問其言教和身教是否表達出神對人類的意旨。

無疑的,穆斯林決定賦權給其使者的言語和榜樣。《古蘭經》中有許多經文促人服從“真主和其使者”。《古蘭經》中的一個系列便以動詞aṭāʿa(ﺍﻄﺎﻉَ)下了十二道要人服從真主和其使者的命令。大法學家沙斐儀(卒於820年)認為當用據信是出自伊斯蘭教使者的聖訓來制定伊斯蘭教法,並把這些經文當作其理論的依據。 沙斐儀的理論最終大獲全勝。我們今日所知的伊斯蘭教法,主要根據伊斯蘭教使者的聖行(身教和言教),即穆斯林自聖訓和先知傳所領會的聖行。

  1. 耶穌邀請人來跟隨他

根據《福音書》,耶穌有“天上地下所有的權柄”。但耶穌並沒有動用武力來強迫人服從他的命令,而是邀請他們來跟隨他,然後給人接受或拒絕他的自由 – “使人自由之律法” (《雅各書》1:25)。根據《福音書》,耶穌的跟隨者也是如此。他們邀請人來做耶穌的門徒;若人同意受那門徒訓練,他們便教訓人遵守凡耶穌所吩咐的。教會是個國際群體,由那些接受耶穌為他們的主並自願選擇跟隨其教訓和榜樣的人所組成。

耶穌說他的道並不難。他的律法不是數以百計、設來整人的一大堆人造條例。“我們遵守神的誡命,這就是愛他了,並且他的誡命不是難守的” (《約翰一書》5:3)。耶穌也說,“凡勞苦擔重擔的人可以到我這裡來,我就使你們得安息。我心裡柔和謙卑,你們當負我的軛,學我的樣式;這樣,你們心裡就必得享安息。因為我的軛是容易的,我的擔子是輕省的” (《馬太福音》11:28-30)。這個邀請呈現信徒與耶穌同負一軛並向耶穌學道的畫面。若有耶穌一同負軛,擔子就變得輕省了。

當耶穌叫門徒服從他時,他也邀請他們進入一種關係。“你們若愛我,就必遵守我的命令” (《約翰福音》14:15)。彌賽亞的律法不是一種要讓人害怕得罪他或守不到規條而設的暴虐體制,而是一種因愛和順服一個溫柔的主人而有的關係。“人若愛我,就必遵守我的道;我父也必愛他,並且我們要到他那裡去,與他同住” (《約翰福音》14:23)。這話中的親密之意似乎會叫人驚訝,但這卻是耶穌在《福音書》中的聲言。“我就常與你們同在,直到世界的末了” (《馬太福音》28:20)。

下一章將描述耶穌所應許賜給信徒的進一步幫助。根據《福音書》:另一個保惠師要永住在信徒的心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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