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 與穆斯林論「耶穌是神」

假若你懷疑我所降示你的經典,你就問問那些常常誦讀在你之前所降示的天經的人們…(古蘭經10:94)

1. 引言

「耶穌是神嗎?」從這個問題可見,不同人士有各種看法。本文將舉證,闡明聖經有清楚答案。穆斯林對此有誤解,主要因為穆罕默德(願祂平安)時代的基督徒已偏離真理,以為自己的想法、意見比真主的話更重要。就是在今天,許多基督徒的表現,也與宣稱所信的不一致,部分自由派的所謂基督徒學者根本不相信基督教基本教導,其教導令數以百萬信徒困惑;許多人因學者的頭銜和名譽追隨他們,心眼因而瞎了;事實上,這些學者只是教導自己的理論,沒有教導聖經。此等假教師所造成禍害,實在令人扼腕。為著這些人並沒有傳達和活出真道,我誠意向你們道歉;願神(真主)憐憫我們!

2. 相關誤解

在探討聖經說法之前,我們先看看伊斯蘭如何理解這個題目。

妄言真主就是麥爾彥之子麥西哈的人,確已不信道了…(古蘭經5:72)

「麥西哈」是耶穌的稱號之一。古蘭經說的不錯,當時有一種假教導,是基督徒也不認同的。那節經文提及的教導,來自一個異端團體,早期基督教稱為神格唯一論;他們認為神(真主)與耶穌同一,到一個地步,說父神在十字架上受苦。雖然基督徒相信麥西哈是神(真主),卻沒說神(真主)是麥西哈。你們可能會問:「兩者有何分別?」以下例子可以闡明:某些人可能說,艾哈邁迪耶派(Ahmadiyyas)都是穆斯林,卻不能說穆斯林都是艾哈邁迪耶派。「真主」與「穆斯林」的涵概面更廣,所包含的超過「耶穌」或「艾哈邁迪耶派」。一般穆斯林的教導,與艾哈邁迪耶派的基本一樣,都相信伊斯蘭五功,但教義的某些層面是不同的,艾哈邁迪耶派也會說,他們在伊斯蘭裡的角色與其他派別有點不一樣,屬於更新運動,特別關注使命。同樣地,真主與耶穌基本相同,只是角色不一樣,而三位一體論正是解釋其角色。(參〈向穆斯林解釋三位一體〉[“Trinity explained to Muslims”])(http://www.ai-deutschland.de/chinese/topic19/tc-19-113.html)這裡引起一個問題:真主怎麼能死在十字架上,像耶穌所做的?試解答如下。

神的本質存在於三位一體各方面。「耶穌死在十字架上,並且還沒有復活的時候,神的本質並不因而消失、或停止運作。再者,神(真主)是個靈,其本質不因祂在耶穌裡成為人的樣式就消退。穆斯林理解三位一體時,以為這是數學上的聯合,如此,一個橙加一個橙必定等於兩個橙;這是數學的、物質的秩序。然而屬靈合一,有不同的秩序。神(真主)的愛不會因為賜了給人就分薄了,其本質也不因居於聖子或聖靈而減少、或分割開來。因此,問『耶穌在墳墓裡時神怎麼了?』,此問題乃基於錯誤概念。(Henry J. Otten,Henry Martyn,The Ahmadiyya Doctrine of God [Hyderabad:Institute of Islamic Studies],99頁)因此,當安拉說:「麥爾彥之子爾撒啊,你曾對眾說過這句話嗎?『你們當捨真主而以我和我母親為主宰』。」他說:「我讚頌你超絕萬物,我不會說出我不該說的話。」(古蘭經5:117)

基督教早期的幾個世紀出現了這種異端,古蘭經讉責之,基督徒深表認同。聖經沒一節經文說馬利亞是真主!上面那節古蘭經文令人有種印象,以為一個普通人被當成神(真主)了。聖經從沒有這種教導。

3. 相信神在肉身顯現並非不合邏輯

要證明這點,得舉個例子。從沒有人見個一個四方的圓,因兩者都屬於形狀,屬同一範疇,其互相排斥是合邏輯的。要不是圓就是方,不能兩者兼有。可是我們可以說,有綠色的圓,因為兩者屬不同範疇,一為顏色,一為形狀。同樣地,真主與人也屬不同範疇,因此說耶穌既是神也是人,並非不合邏輯的。創造主可以同時成為受造一部分,卻同時保持超絕,在祂凡事皆可能。因此,據腓立比書2:6-8,基督是100%的神,同時是100%的人。你們會問:「這怎麼可能?不矛盾嗎?」或者舉個例可以說明。我有個活潑可愛的兒子,他愛和我摔跤,很好玩的。為避免弄傷他,我當然不會100%盡用成人的力量,會遷就他的程度,用100%小孩的力量和他扭打。換言之,我仍是完全的我,卻為著小兒子的緣故,限制自己的力量。因為我愛他,在這種情況下,我必須如此呈現自己。同樣地,神在耶穌裡成為人的樣式,因為祂愛我們。《協和信條》(Formula of Concord)八就關乎這課題。Henry Otten總結如下:「本信條的精要在於,基督同時具備人性與神性,各具備其特質或性情。兩種特性合在一位格裡,即耶穌的位格,使兩種屬性並非各別的、分開的,乃是屬於此一位格。因此可以說,耶穌此位格餓了、累了,睡覺了,同時祂又知道人心所想的,能平靜風浪(約翰福音2:25;馬太福音8:26)。穆斯林的一些其他提問,亦可以謙卑與超絕狀態理解。耶穌以謙卑狀態呈現,就是個人,和其他人一樣需要同樣資源;所以祂也不知道審判日何時來到,會受苦,會死;儘管祂是生命的主,神的話語和智慧。祂拒絕運用神的能力救自己。」(同上書,頁100-101)

有人可能反對,認為真主不可能變成人。但是,若然的話,真主(神)又怎可能透過被稱為永恆、非受造的話語-古蘭經-啟示自己呢?或者,想想古時的先知,其中有幾個人真的聽見真主的聲音。古蘭經20:11-13說,穆薩(摩西)聽見真主(神)從火裡向他說話,這次對話很可能是用希伯來語進行的,因為真主(神)想他明白信息。真的,創造主無所不能。古時候祂既能限制自己在一把聲音內,當然可以在肉身顯現,為了更直接與受造物溝通;祂在耶穌裡,就為這個目的。也有人會說,神在耶穌裡成為人,豈不是降低身分了?早期教父阿他那修(Athanasius)答道:「人的心思豈非滲透全人,卻只透過一個器官-舌頭-表達出來?難道他的思想因此就降格了嗎?」(The Incarnation of the Word of God [New York:MacMillan,1946],78頁)阿他那修續道:「有人會問:神何不透過更尊貴的受造物,比如太陽、月亮、星星、風火等彰顯自己,卻透過區區一人?答案是,主並非要炫耀自己,卻是來醫治、教導正在水深火熱中的人。想炫耀的話,必會想方法令觀眾目眩神迷。但祂來是為醫治與教導,必須讓有需要的人能接觸他,按對方能承受的程度彰顯自己,而非不理會對方,盡展其神性特質。」(同上書)如上所述,耶穌乃神(真主)成為肉身,這概念並非不合理性!聖經是這樣教導的嗎?是!只要細心研究三位一體論,就清楚顯明了。此外還有其他明證。

A. 論及神與耶穌的經文證據

數百年後,聖經再次以同樣字眼形容耶穌基督!

我的神,我的磐石,我所投靠的。他是我的盾牌,是拯救我的角,是我的高臺,是我的避難所。我的救主啊,你是救我脫離強暴的。(撒母耳記下22:3)

並且都吃了一樣的靈食,也都喝了一樣的靈水。所喝的,是出於隨著他們的靈磐石;那磐石就是基督。(哥林多前書10:3-4)

當烏西雅王崩的那年,我(以賽亞)見主坐在高高的寶座上…(天使)彼此呼喊說:聖哉!聖哉!聖哉!萬軍之耶和華;他的榮光充滿全地!(以賽亞書6:1,3)

以賽亞因為看見他(耶穌)的榮耀,就指著他說這話。(約翰福音12:41)

創造諸天的耶和華…如此說:…萬膝必向我跪拜;萬口必憑我起誓。(以賽亞書45:18,23)

…因耶穌的名無不屈膝,無不口稱「耶穌基督為主」…(腓立比書2:10,11)

…他們必仰望我,就是他們所扎的…(撒迦利亞書12:10)

只是來到耶穌那裡,見他已經死了,就不打斷他的腿。惟有一個兵拿槍扎他的肋旁,隨即有血和水流出來。看見這事的那人就作見證-他的見證也是真的,並且他知道自己所說的是真的-叫你們也可以信。這些事成了,為要應驗經上的話說:「他的骨頭一根也不可折斷。」經上又有一句說:「他們要仰望自己所扎的人。」(約翰福音19:33-37;另參啟示錄1:7)

耶和華-以色列的君,以色列的救贖主-萬軍之耶和華如此說:我是首先的,我是末後的…(以賽亞書44:6)

不要懼怕!我(耶穌)是首先的,我是末後的,又是那存活的;我曾死過,現在又活了,直活到永永遠遠…(啟示錄1:17-28)

他們與羔羊(指耶穌,參約翰福音1:29)爭戰,羔羊必勝過他們,因為羔羊是萬主之主、萬王之王…(啟示錄17:14)

…到了日期,那可稱頌、獨有權能的萬王之王、萬主之主…(提摩太前書6:15)

B. 基督話語的證據

耶穌說:「我實實在在地告訴你們,還沒有亞伯拉罕就有了我。」(約翰福音8:58)

(出埃及記3:14)以此形容自己在永恆本質上與神為一。

另兩節經文也有同樣意思。

父啊,現在求你使我(耶穌)同你享榮耀,就是未有世界以先,我同你所有的榮耀。(約翰福音17:5)

你們若認識我,也就認識我的父。從今以後,你們認識他,並且已經看見他。」腓力對他說:「求主將父顯給我們看,我們就知足了。」耶穌對他說:「腓力,我與你們同在這樣長久,你還不認識我嗎?人看見了我,就是看見了父;你怎麼說『將父顯給我們看』呢?我在父裡面,父在我裡面,你不信嗎?我對你們所說的話,不是憑著自己說的,乃是住在我裡面的父做他自己的事。」(約翰福音14:7-10)

耶穌對他們說:「人怎麼說基督是大衛的子孫呢?詩篇上大衛自己說:主對我主說:你坐在我的右邊,等我使你仇敵作你的腳凳。大衛既稱他為主,他怎麼又是大衛的子孫呢?」(路加福音20:41-44)

耶穌這裡引述詩篇110篇,那是個預言,乃猶太人在基督教時期前提到麥西哈(指彌賽亞,基督,受膏者);新約聖經常引這段詩篇經文指向耶穌的。(使徒行傳2:34-36;希伯來書1:13;5:6-10;7:11-28)基督稱為大衛之子(耶利米書23:5-6),連大衛也稱祂為主。耶穌的提問只有一個答案,就是基督同時具備神性與人性,是人神肉身顯現,因為舊約聖經不能自相矛盾!這是無限走進有限,正如我們永恆的靈魂在屬世的身體裡。(參古蘭經3:185)

「我與父原為一。」猶太人又拿起石頭來要打他。耶穌對他們說:「我從父顯出許多善事給你們看,你們是為哪一件拿石頭打我呢?」猶太人回答說:「我們不是為善事拿石頭打你,是為你說僭妄的話;又為你是個人,反將自己當神。」(約翰福音10:30-33)

猶太人的理解也不全錯的,因為耶穌並非說,祂與父神在目的上為一,而是說,兩者在本質上為一。耶穌沒說祂與父是同一個位格,因為所用希臘文「一」字屬中性,指「一事」,而非「同一位格」。下文,即34-39節清楚顯示,知道猶太人想捉拿祂,耶穌即表明自己有別於律法書中所提的「諸神」。祂這樣回答的意思是,第一,回應他們褻瀆的指摘,以子之矛攻子之盾;第二,將自己從「別神」分別出來。祂不像別神,做只有父神所才會做的。約翰福音17:21的上文下理顯示,這裡所說的「一」是指關係上的。「你們是從下頭來的,我是從上頭來的;你們是屬這世界的,我不是屬這世界的。」(約翰福音8:23)「因為無論在哪裡,有兩三個人奉我的名聚會,那裡就有我在他們中間。」(馬太福音18:20,另參28:19-20)

耶穌與神一樣,是無所不在的。

耶穌進前來,對他們說:「天上地下所有的權柄都賜給我了。」(馬太福音28:18,另參約翰福音10:18)

耶穌與神一樣,是無所不能的。

C. 耶穌神聖作為之證據

耶穌曾作只有神能作之事:

萬物是藉著他造的;凡被造的,沒有一樣不是藉著他造的。(約翰福音1:3)

他(耶穌)在萬有之先;萬有也靠他而立。(歌羅西書1:17)

萬民都要聚集在他(耶穌)面前。他要把他們分別出來…這些人要往永刑裡去;那些義人要往永生裡去。(馬太福音25:32-46)

耶穌見他們的信心,就對癱子說:「小子,你的罪赦了。」…除了神以外,誰能赦罪呢?(馬可福音2:5,7)

我又賜給他們永生;他們永不滅亡,誰也不能從我手裡把他們奪去。(約翰福音10:28)

D. 耶穌跟隨者的見證

多馬說:「我的主!我的神!」耶穌對他說:「你因看見了我才信…」(約翰福音20:28-29)

如果多馬說「我的主!我的神!」只為表達其驚訝,耶穌一定會責備他犯十誡,是妄稱神的名。(出埃及記20:7)

在船上的人都拜他,說:「你真是神的兒子了。」(馬太福音14:33)

耶穌多次受人敬拜,那原是神(真主)才能接受的。(參約翰福音9:38;馬太福音2:11;8:2;9:18;14:33;15:25;28:9)

作耶穌基督僕人和使徒的西門•彼得寫信給那因我們的神和救主耶穌基督之義、與我們同得一樣寶貴信心的人。(彼得後書1:1,另參約翰福音1:1,14;羅馬書9:5)

你們卻要在我們主-救主耶穌基督的恩典和知識上有長進。願榮耀歸給他,從今直到永遠。阿們!(彼得後書3:18)

按古羅馬帝國時期的希臘語文法習慣看上述等經文(另參彼得後書2:20;提多書2:13),可知經文明顯指耶穌是神:「當兩個名詞同屬一格,並以希臘文的and連接起來,第一個名詞又冠以定冠詞the,而第二名詞卻沒有定冠詞時,那兩個名詞即指同一事或一人,第二名詞是首名詞之進一步描述。」(K. S Wuest,Word Studies in the Greek New Testament,Volume III,Book II [Michigan: Eerdmans],31)

你們稱呼我夫子,稱呼我主,你們說的不錯,我本來是。(約翰福音13:13)

證明耶穌具神性的另一論點,在於彼得後書3:18用Kyrios一字,中文譯作「主」,「無論在以色列、羅馬帝國與基督教,這都是神的專有名詞」。(K. S Wuest,Word Studies in the Greek New Testament,Volume III,Book II,[Michigan: Eerdmans],32)希伯來文稱主名為Jahwe,公元前3世紀的《七十士譯本》首次譯這個字時,即以Kyrios稱主。

他們正用石頭打的時候,司提反呼籲主說:「求主耶穌接收我的靈魂!」又跪下大聲喊著說:「主啊,不要將這罪歸於他們!」說了這話,就睡了。掃羅也喜悅他被害。 (使徒行傳7:59-60)

耶穌像神一樣是禱告對象!

因為神本性一切的豐盛都有形有體地居住在基督裡面…(歌羅西書2:9)

按上述充分證據,我們會問:「神怎麼能縮減進人的模樣裡?祂並沒有骨和肉,不用吃飯,不會累,不用禱告,也不像耶穌曾經死亡啊。神(真主)若死了,祂死的時候誰來統管宇宙呢?」

答案在腓立比書2:6-8:

他(耶穌)本有神的形像,不以自己與 神同等為強奪的;反倒虛己,取了奴僕的形像,成為人的樣式;既有人的樣子,就自己卑微,存心順服,以至於死,且死在十字架上。

神(真主)要在耶穌裡,以完全人的模樣彰顯自己。因此祂乃是從屬地的母親-馬利亞-所生,有正常人的身體,自然也會餓、會累;祂在肉身裡才能說:

我憑著自己不能做甚麼…(約翰福音5:30)

因為父是比我大的。(約翰福音14:28)

換言之,耶穌同時具備兩種特質,是完全的人和完全的神!神在世上行走時,故意限制自己,取了人的性情,卻沒有放棄其神性。祂放下榮耀,成為卑微(參約翰福音17:5),成為人的樣式。身為完全的人,祂會向父神禱告。這是多麼奧妙的事!提摩太前書3:16說:

大哉,敬虔的奧祕,無人不以為然!就是神在肉身顯現,被聖靈稱義,被天使看見,被傳於外邦,被世人信服,被接在榮耀裡。

世上主要宗教創始人裡,惟有耶穌自稱為神在肉身顯現!按其他宗教,重要的是教導,而非教師。但在基督教,教師耶穌基督才是最中心!

其他宗教會教導引向真理與生命之道,耶穌卻更進一步,祂這樣說:

耶穌說:「我就是道路、真理、生命;若不藉著我,沒有人能到父那裡去。你們若認識我,也就認識我的父。從今以後,你們認識他,並且已經看見他。」(約翰福音14:6-7)

基督教為何如此獨特?因為耶穌基督是惟一的教師,能以完全的方式示範其教導。既然耶穌是神成為人的肉身,因此不會犯罪的話,這也是很自然的事。無論聖經(彼得前書1:19;2:22;約翰一書2:1;哥林多後書5:21;希伯來書4:15)、古蘭經(19:20),及聖訓(《眾燈之龕》[Mishkat]卷23,章12)都確認此真理。除艾哈邁迪耶派外,基督徒和穆斯林都普遍認同的。

此外,基督教有別於其他宗教,乃因按猶太舊約聖經教導,所有人從本性上都是罪人,不單單在犯罪後才算罪人。

耶和華見人在地上罪惡很大,終日所思想的盡都是惡。(創世記6:5,另8:21;詩篇51:5;58:3;耶利米書17:9;以弗所書2:3-5)

原罪的教義,不是說人不能做好事(羅馬書2:14及使徒行傳10:31),而是說我們總是無可避免會做錯事,因為人本性會犯罪。我們內心泉源給污染了,就流出污穢行為。

也許有人會說:「聖經給篡改過的,經文可能給篡改了。」此說謬誤,已在〈古蘭經與印支勒歷史〉(“The History of the Quran and the Injil”)及〈古蘭經證實聖經沒遭篡改〉(“Quran confirms:Bible has not been changed”)裡談過了。現在我們要問的是,為甚麼有人要篡改上述的經文呢?說人性本善,不是更好嗎?假如聖經被篡改過,這是說,經文本來說人性本善,不過偶爾犯罪,篡改後卻變成人生來就有罪,這豈非變得全無希望嗎?如果人性本善,只偶爾作惡,那麼他的善行也可能會蓋過惡啊;若生來就是罪人,那麼除非神介入,否則全無希望。

可能也有人不同意,說:「基督徒篡改經文,為了證明耶穌是神(真主),說祂成為人,為我們的罪死在十字架上。」問題是,原罪觀念早在猶太人經典裡就有,那是基督教經典一部分;而相信耶穌是救主的猶太人實在不多。試問基督徒怎能篡改呢?或者我們從實際角度,來看看原罪觀念,就是說人生來就有罪性。為人家長的一定想過這個問題:「我們教孩子做好事,壞事要教的嗎?」身為三子之父我只能說:「我當然要教孩子做好事,因為壞事他們自然懂得做,這是天性,無可避免的!」相信為人父母者必有同感。

再者,我作基督徒已經二十多年了,我愈跟隨神(真主),就愈發覺自己的罪性。並非神未曾改變我的生活模式,信神後我的確改變不少,我要為此榮耀祂;然而在神的聖潔與審判下,我得說,以賽亞書64:6是我的寫照:

我們都像不潔淨的人;所有的義都像污穢的衣服。我們都像葉子漸漸枯乾;我們的罪孽好像風把我們吹去。

凡忠心跟隨神的人都知道,在全能神面前,自己的善行都像污穢的衣服。究竟原罪觀念出於何處?在創世記2:15-17:

耶和華神將那人安置在伊甸園,使他修理,看守。耶和華神吩咐他說:「園中各樣樹上的果子,你可以隨意吃,只是分別善惡樹上的果子,你不可吃,因為你吃的日子必定死!」

我們讀下去就知道,亞當夏娃犯罪後並沒有馬上死掉。因此,神明顯是指他們的屬靈狀態、他們的本性;他們從本質上變成惡,在聖潔的神眼裡,就是死了,祂不能再與他們建立關係。直至今天仍然如是。穆斯林不認為人從亞當遺傳了罪,像弗洛伊德等現代非基督徒思想家也這樣看。

那麼,不同宗教對這可怕的罪病,又有何解決方法呢?一般都是命人相信神(真主),行善積德。在這點上基督教是獨特的,說,人要相信神在耶穌裡所作的工,我們行善,是為了感恩。你看見兩者的微妙差別,並所帶來的影響嗎?其實連魔鬼也相信神存在的(參雅各書),但這種信不能救它!這可貴的真理,正是神在耶穌裡成為人的原因。穆斯林所認識的討拉特-舊約聖經-說,神(真主)創造亞當夏娃,後來又使以色列人成為祂子民。然而我們讀到,祂的選民一次又一次違犯誡命,成為不法之人。神的子民在列國眼前羞辱祂,並不見證祂的榮耀。更糟糕的是,他們竟不以為恥:

因此甘霖停止,春雨不降。你還是有娼妓之臉,不顧羞恥。從今以後,你豈不向我呼叫說:我父啊,你是我幼年的恩主。耶和華豈永遠懷怒,存留到底嗎?看哪,你又發惡言又行壞事,隨自己的私意而行。(耶利米書3:3-5)

那時人隨意而行,因已失去羞恥心。雖然仍因循守著禮儀,但他們已不在乎神的榮耀了。而悔改,從惡道上回轉,經文說,才是知恥的表現。(耶利米書31:19)同樣地,我們不忠於神(真主),抗拒祂在我們當中所作的工,也是很羞恥的事,也活該受嚴懲。因為神是純淨的,完全不沾染罪惡,所以人的罪就切斷了我們與祂的關係。神給亞當夏娃的警告竟成現實:

耶和華神吩咐他說:「園中各樣樹上的果子,你可以隨意吃,只是分別善惡樹上的果子,你不可吃,因為你吃的日子必定死!」(創世記2:16-17)

因為罪的工價就是死…(羅馬書6:23)

惟有透過死,才恢復神的榮耀;

…不流血罪就不得赦免。(希伯來書9:22)

這個重要真理,亦反映於伊斯蘭的抵罪律上(古蘭經2:178-179),即以眼還眼原則。人若故意殺人,就應該償命,不過至近親屬可接受金錢賠償代替。據古蘭經5:45,抵罪律也適用於傷人罪,以鼻還鼻等等,傷人者理應受同等傷害作懲罰,但可以金錢賠償代替。

從神的角度看,動物祭或其他犧牲都是不足的,無法真除掉罪,只以至作為麥西哈耶穌的影兒,祂才是要來的完美祭牲。(希伯來書10:1-18)因為祂沒有罪,才可以擔負我們的罪,通過祂的死將人的罪都釘在十字架上,以最徹底、也合乎公義的方法恢復神(真主)的榮耀:

父不審判甚麼人,乃將審判的事全交與子,叫人都尊敬子如同尊敬父一樣。不尊敬子的,就是不尊敬差子來的父。我(耶穌)實實在在地告訴你們,那聽我話、又信差我來者的,就有永生;不至於定罪,是已經出死入生了。(約翰福音5:22-24)

你們當以基督耶穌的心為心:他本有神的形像,不以自己與神同等為強奪的;反倒虛己,取了奴僕的形像,成為人的樣式;既有人的樣子,就自己卑微,存心順服,以至於死,且死在十字架上。所以,神將他升為至高,又賜給他那超乎萬名之上的名,叫一切在天上的、地上的,和地底下的,因耶穌的名無不屈膝,無不口稱「耶穌基督為主」,使榮耀歸與父神。(腓立比書2:5-11)

神(真主)使耶穌從死裡復活,以確定祂的權柄、忠心、蒙福,與無可指摘。拒絕十字架,等於拒絕接受神(真主)慷慨恩賜與賜福,等於羞辱神。

我們已活在新約時代,因此命運的終局,端在乎我們與耶穌的關係。新約聖經清楚說明,惟獨憑信心、藉著基督才有拯救:

要將他極豐富的恩典,就是他在基督耶穌裡向我們所施的恩慈,顯明給後來的世代看。你們得救是本乎恩,也因著信;這並不是出於自己,乃是神所賜的;也不是出於行為,免得有人自誇。我們原是他的工作,在基督耶穌裡造成的,為要叫我們行善,就是神所預備叫我們行的。(以弗所書2:7-10)

既知道人稱義不是因行律法,乃是因信耶穌基督,連我們也信了基督耶穌,使我們因信基督稱義,不因行律法稱義;因為凡有血氣的,沒有一人因行律法稱義。(加拉太書2:16)

憑信心在耶穌裡的救恩,在乎理性上相信聖經所說,知道我們正身在罪中,承認耶穌是誰,並祂在十字架上為我們所做的一切。經文提到,將來必按所做的受審判,這必須從真信心的角度看,並有其他經文作印證(如參約翰福音5:28-29,並比較約翰福音5:23-24;比較馬太福音16:27與21-26;25:31-46與23:37-39,並雅各書2:14-26)正如德國改教家馬丁路德所說,「能拯救的信心不是單獨的」,真心信靠基督者,必有下列四種表現:

1. 耶穌的跟隨者因著感謝的心,也必遵守神的話-愛神愛人。這是真順服最必要標準。他們會盡力遵守舊約聖經概括的道德律-十誡。(出埃及記20:1-17)

2. 在耶穌裡的真信心,使人渴望學像祂,作正確、公義的事。

3. 有拯救功效的信心,令人意識到惟憑信心在基督裡,才能真正順服神(真主)。人之順服,不單憑守律法,因為人靠自己是守不了的。而是靠不斷仰望耶穌和祂的工作,常常與祂結連,心思意念常在祂裡面。

4. 最後,聖經所說的信心,叫人憑信心不斷住在神(真主)裡面,依靠祂;這樣,神的靈會給我們改變的能力,結出耐久的生命果子。(羅馬書8:13;約翰福音15:5)

4. 總結

有人不相信耶穌是神在肉身顯現,但這想法往往只基於誤解。本文已闡明,這個重要的基督教義實在合符邏輯;再者,聖經也清楚教導神成為人的真理,耶穌說:

凡勞苦擔重擔的人可以到我這裡來,我就使你們得安息。我心裡柔和謙卑,你們當負我的軛,學我的樣式;這樣,你們心裡就必得享安息。因為我的軛是容易的,我的擔子是輕省的。」(馬太福音11:28-30)

你們願意藉著禱告接受這邀請嗎?願意認罪,求神赦免嗎?這可是得永生、進天園的關鍵!

這篇文章翻譯自在線文章「Jesus – God! An explanation for Muslims」

http://www.christianityexplained.net/explainedto/muslims/1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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