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在舊約中提倡墮胎和殺嬰嗎?

聖經清楚闡述了人類生命倫理觀,面對墮胎問題,聖經堅定地站在無辜的、未出生的嬰兒一邊,並且禁止殺害幼童(參見https://carm.org/what-does-the-bible-say-about-abortion)(中文「聖經對墮胎怎麼説?」 http://www.ysljdj.org/topic19/tc-19-65dq.html)。這就是為何縱觀歷史,相信聖經的人也以聖經為基礎上反對墮胎(文章https://carm.org/abortion-and-the-early-church, https://carm.org/abortion-and-the-church-era-of-the-early-church-councils, https://carm.org/abortion-and-the-protestant-reformers 皆有證明)。所以,聖經中的神並不提倡墮胎或殺害嬰孩。然而,在互聯網論壇上有一種普遍的觀點認為,在舊約審判的某些段落中,神確實提倡這樣的事情。因此,讓我們結合文本上下以思想其實際含義。

記錄相對於提倡

古代世界定是殘酷野蠻,聖經常詳述當時世界的殘酷現實遠比我們想像的更生動。舊約全書記錄有關於強暴、謀殺、酷刑、用兒童獻祭,甚至食人的事例。但實錄此類事件並不等同於提倡這些事情。這些行為確實發生了,但其從未被作為正面道德榜樣。聖經的作者旨在告訴我們:這些事情確實發生了,但他們並沒有寬容它們。因此,當我們看到某國士兵「撕裂孕婦」或「把孩子摔在岩石上」的文字時,若草率地論定這些行為是值得贊許或宣揚為道德理想的話,那就太荒謬了。例如,當我們讀到:

「那時米拿現從得撒起、攻打提斐薩和其四境、擊殺城中一切的人、剖開其中所有的孕婦。」(列王紀下15:16)

如果我們認為米拿在這裡被認為是一個正面的、道德高尚的人物,那就太荒謬可笑了。實際上,聖經是這樣描述他的:

「猶大王亞撒利雅三十九年,迦底的兒子米拿現登基,在撒瑪利亞作以色列王十年。他行耶和華眼中看為惡的事,終身不離開尼八的兒子耶羅波安使以色列人陷在罪裡的那罪。」(列王紀下15:17—18)

這段敘述意在展示米拿有多邪惡。這才是重點!這就是古代戰爭的殘酷現實,聖經準確地記載了這些事實,但肯定是不提倡這些事。然而,反對墮胎的人會聲稱,在某些判斷性經文中,神似乎贊成這些行為,這些例子值得仔細研究。

亞蘭王哈薛

亞蘭王哈薛的故事極有啟發。耶和華特別囑咐先知,要膏亞蘭王哈薛,明確地說,哈薛必拿刀攻擊以色列人,追討他們的罪(列王紀上19:15—18)。神打算用哈薛的暴力來審判祂的子民。然而,若我們以此為論說神在道德上贊同哈薛的行為,那就大錯特錯了。神經常用一群人的惡來懲罰另一群人,但是惡就是惡,神最終也會審判惡本身。請注意,當以利沙遇到哈薛時場景如是描述:

「哈薛說、『我主為甚麽哭。』回答說、『因為我知道你必苦害以色列人.用火焚燒他們的保障、用刀殺死他們的壯丁、摔死他們的嬰孩、剖開他們的孕婦。』哈薛說、『你僕人算什麼、不過是一條狗、焉能行這大事。』以利沙回答說、『耶和華指示我、你必作亞蘭王。』」(列王記下8:12—13)

經文中確實說哈薛會撕裂懷孕的婦女,把孩童摔到粉身碎骨,但經文也明確稱這些行為是邪惡的。神曾將祂的百姓交給行殘暴殺戮的哈薛,作為以色列的審判,而亞蘭軍隊的行為仍然是邪惡的,神必會以公正審判他們:

「耶和華如此說、『大馬色三番四次的犯罪、我必不免去他的刑罰。因為他以打糧食的鐵器打過基列。我卻要降火在哈薛的家中,燒滅便哈達的宮殿。』」(阿摩司書1:3—4)

阿摩司宣告神對以色列的審判時,他也譴責其他民族的類同暴行:

「耶和華如此說、『亞捫人三番四次的犯罪、我必不免去他們的刑罰。因為他們剖開基列的孕婦、擴張自己的境界。我卻要在爭戰呐喊的日子,旋風狂暴的日子,在拉巴的城內點火,燒滅其中的宮殿。』」(阿摩司書1:13—14)

因此,雖然神有時會使用一個國家的邪惡來懲罰另一個國家,但神並不認可邪惡本身,最終也會對邪惡國家進行審判。神暫時把以色列人交給哈薛,但哈薛的行為卻不受神的贊許。之後神因亞蘭和哈薛的惡,就懲罰他們。

亞述和以色列

批評家們經常提到的另一例出自於先知何西阿:

「撒瑪利亞必擔當自己的罪、因為悖逆他的神。他們必倒在刀下,嬰孩必被摔死,孕婦必被剖開。」(何西阿書13:16)

這裡的情況與上一個類似。因為以色列人的罪,神要把他們交給那惡國,使他們受那惡國的烈怒。如果我們通讀整章,就會發現神一直在提醒以色列民,自神將他們從埃及地救出之後,神幾個世紀來一直看顧保護他們,然而他們卻拒絕了神。之後神說到:

「以色列阿,你與我為敵,與你的幫助為敵,這就是你的毀滅。現在你們的王在哪裡呢?他可以在你們的各城拯救你們。你們從前求我立王和首領。現在你們的審判官在哪裡呢?」(何西阿書1:9—10)

神也反問:「我要贖他們脫離陰間的權柄嗎?我可以救他們脫離死亡嗎?」(何西阿書1:14a)他們棄絕了神的幫助,神也必不幫助他們。然後何西阿描述了亞述王國將如何對待他們。亞述所行的確可怕,但並非意為神支持或贊許對亞述的行為。事實上,神的確藐視並懲罰亞述人的殘暴行徑,這一點在以下經文中表達地淋漓盡致:

「亞述是我怒氣的棍,手中拿我惱恨的杖。我要打發他攻擊褻瀆的國民,吩咐他攻擊我所惱怒的百姓,搶財為擄物,奪貨為掠物,將他們踐踏,像街上的泥土一樣。然而,他不是這樣的意思;他心也不這樣打算。他心裡倒想毀滅,剪除不少的國」(以賽亞書10:5—7)。

所以,當神允許亞述作為祂的「怒氣的杖」來懲罰「祂憤怒的子民」時,神從未贊成他們「毀滅和剪除許多國家」的作為。亞述對懷孕的婦女和未出生的孩子的暴力行為使神的忿怒臨到他們身上。

便為有福嗎?

也許批評家們最想提起的經文是詩篇137篇,在這首詩中,詩人最後說:

「拿你的嬰孩,把他摔在磐石上的,那人便為有福」(詩篇137:9)。

聖經果真教導神賜福摔碎嬰兒的人嗎?聽起來很可怕,不是嗎?看起來是的!當我們以歷史背景為線索通讀這篇詩篇時,就會明白經文的表層行文之意完全不等同於認可其行為。詩篇開篇言:

「我們曾在巴比倫的河邊坐下,一追想錫安就哭了。」(詩篇137:1)

這是一首哀歌,紀念當巴比倫人圍攻以色列並將倖存者擄到遠地時,猶太人所面對的暴力。此詩篇似乎是歷經暴力的第一代倖存者所寫,目的在於敘述事件且承諾記住家鄉。他寫道:

「我們把琴掛在那裡的柳樹上,因為在那裡,擄掠我們的要我們唱歌;搶奪我們的要我們作樂,說:『給我們唱一首錫安歌吧!』」(詩篇137:2—3)

巴比倫士兵嘲笑這些流離失所、饑寒交迫的猶太人,雪上加霜的是,巴比倫士兵竟然命令猶太人唱「錫安歡歌」(即快樂之歌)—錫安,猶太人的家園已然一片廢墟,他們有生之年再也回不去的家。這群難民目睹了他們的同胞,特別是婦女和兒童所遭受的非人恐怖。他們顛沛流離、無家可歸,他們會因為被困而挨餓,也會因被迫行軍而筋疲力盡,可謂是身心俱疲、遍體鱗傷。巴比倫人奪走了他們的一切,並要傲慢無禮攻擊他們僅剩的尊嚴。他們把琴掛在樹上,在被擄的時候不肯唱錫安的歌。

「我們怎能在外邦唱耶和華的歌呢?」(詩篇137:4)

這並不意味著以色列人放棄文化甚至遺忘家鄉習俗。詩人意旨清楚,他並沒有拋棄錫安,只是表達在流亡中唱歡歌不對。如果他忘記耶路撒冷並適應巴比倫文化,他就詛咒自己:

「耶路撒冷啊,我若忘記你,情願我的右手忘記技巧。我若不記念你,若不看耶路撒冷過於我所最喜樂的,情願我的舌頭貼於上瞠。」(詩篇137:5—6)

於是他向神呼求正義,這正義不但臨到那做這事的仇敵,更臨到為此歡喜的同胞:

「耶路撒冷遭難的日子,以東人說:『拆毀,拆毀,直拆到根基!』耶和華啊,求你記念這仇。」(詩篇137:7)

最後壓迫者們「如願以償」,詩人以「黑色諷刺」的方式送給巴比倫人一首「歡笑」之歌,這首「快樂」之歌旨在祈禱正義降臨並審判邪惡壓迫者:

「將要被滅的巴比倫城啊(「城」原文作「女子」),報復你像你待我們的,那人便為有福。拿你的嬰孩摔在磐石上的,那人便為有福(字面是「何等快樂」)。」(詩篇137:8—9)

因此,這首詩並非要從字面上褒獎邪惡行為。它描述了巴比倫人的惡劣行徑(例如,暴力殺害他們的孩子),詩人亦痛苦的呼求同樣的事情也會臨到他們身上,換言之,他們會自食其果。「有福」—字面的「快樂」意在諷刺巴比倫士兵所要求的「快樂」之歌。猶太人只有在巴比倫被推翻並看到其大罪被正義審判時才會「高興」。確有其事,神又興起一個惡國,將巴比倫交在他們手中,正如指著巴比倫所預言:

「他們的嬰孩、必在他們眼前摔死。他們的房屋必被搶奪,他們的妻子必被玷污。我必激動來攻擊他們。瑪代人不注重銀子,也不喜愛金子。他們必用弓擊碎少年人,不憐憫婦人所生的,眼也不顧惜孩子。」(以賽亞書13:16—18)

但誠如以上例證,神使用一個邪惡的國家來懲罰另一個邪惡的國家,並不等不同於神認可邪惡,瑪代人最終因他們的暴行而受到懲罰。

結論:

舊約中記載了一些惡人殘暴的行為,有時神也願意讓人受懲罰,但神從不贊成這些惡行,所有的惡行都會受到懲罰。我們不能以斷章取義的經文作為墮胎—自己選擇殺死自己未出生的孩子—的藉口,如果我們不因流我們中間那些無辜無助的人的血而悔改,就會在聖經中得到警告並深知神會如何審判你我。

這篇文章翻譯自在線文章「Does God promote abortion and infanticide in the Old Testament?」

https://carm.org/does-god-promote-abortion-in-the-old-testa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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