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

第十一課 集體與個人責任(一)

分類:向伊斯蘭及向其它信仰傳教
發佈於:2011-05-15, 週日

卷三基督徒生活如何定位

11 集體與個人責任一)

1.本書純粹討論接觸穆斯林的實際做法。在第2章,我們探討「渠道」問題的時候說過,你這基督徒就是神的渠道。你總希望這輩子活出一個基督徒的生命。東德主教德貝流斯(Bishop Debilius)曾說:「做基督徒可不容易。」在我們這時代裡,生活是很複雜的事,沒有人能100%肯定自己真活出了基督徒生命─就是討我們的主喜悅的生命。我們今天似乎也過分強調「基督徒生活」,卻沒說清楚箇中含義;這說法往往讓人聯想到如「日行一善」等男女童軍式的道德口號,要笑容滿面,不屈不撓等等。這當然都很好,但基督徒生活並沒那麼容易。

2.基督徒生活難以理解,也不容易實踐,主要原因是,我們同時活在兩個不同時代裡,一是「自然秩序」的時代,就是已成就的、此世界的時代;二是盼望的時代,我們期待作為神的兒子得贖(羅馬書8:18-26) 。我們是屬地又屬天的子民,屬於那「救贖秩序」。

3.你或許研讀過伊斯蘭神學與歷史,知道如何回應穆斯林對基督教的各樣反對,又或者你服事穆斯林,幹得把十個指頭都磨穿了;然而,你若非同時活在兩個時代裡,就沒有活出基督徒生命。穆斯林不會明白這點的,甚至可能因此絆倒,你解釋的時候,可能會冒犯對方;但除此以外別無他法。因此本章、並以後三章的內容,在向穆斯林傳福音方面是很重要的。

4.誰若書面或口頭表達這四章所說的內容,肯定會被反對和批評他的人扣上「寂靜主義者」的帽子。你或許知道,所謂寂靜主義者,就是認為這是個「罪惡世界」,他無法改變甚麼,只能退在後面,安於現狀,靜候神國降臨。

5.這四章內容有意地集中看在教會架構內的信徒生活,就特別容易被批評為寂靜主義。所以,即使可能使這章過長和擾亂其思路,我們在開始討論時有必要先探討基督徒對「自然秩序」的立場。我們得謹記,神的國是對罪惡、腐敗、死亡的終極答案,而這國度絕不能靠人的努力建立。

6.人屬於「自然秩序」,與同胞伙伴一起活在其中。雖然存在著罪、腐敗與死亡,這秩序還是屬於神。神並沒有離棄世界,沒有將世界交給魔鬼;因此每位基督徒,哪怕只看到那麼一點點基督教與世界的張力,都應努力參與,盡量使自然秩序更良善、清潔與美麗-儘管他/她是有罪、有限的。基督徒在世上幫忙推翻國王、改換政府、參戰、投票支持人道法律,讓自然秩序之下的生活更有價值;這不僅為基督徒自己,也更是為弱小群眾而做的。基督徒做事,不僅因為國民責任,更因為身為教徒,內心催迫要在世上盡義務。

7.也由於這種內心催迫,基督徒很容易犯兩種錯誤:

(a) 信徒一腔熱誠,忘記自己與其他人一樣,有罪又有限,於是開始建巴別塔,深信塔頂真能通天。這做法與共產黨和穆斯林不謀而合,他們不相信救贖秩序,只認為自然秩序需要建立、改革、再教育,相信能將天國建立人間。於是,我們看見這三股勢力都在建自己的巴別塔!今日中國與印度許多東方基督徒改投共產黨,是因為看見「基督徒塔」進度落後,覺得「共產黨塔」更有希望。

(b)另一種錯誤是,有這熱誠的基督徒希望「教會」支持他們亟推行的建設行動,總希望教會、宣教組織或其他團體官方或半官方公開支持,認同這種做法真正活出了基督徒生命。但這是不可能的。樞機主教與大主教也許各有看法,然而在自然秩序裡,這不過他們的個人意見。舉例說,沒有任何主教或大主教會在國會裡站起來說,關於鋼鐵、鐵路或醫療國有化的問題,英國教會有這樣那樣的立場!在自然秩序裡,各個基督徒各自承擔其責任,運用其想像力擇善而行。大概百多年前,英國就曾有幾個主教反對將勞改法人道化,認為這會擾亂社會法律和治安。

8.總言之,在自然秩序之下─就是在家裡,在社區、商會、政黨、會社、國家內─基督徒在等候神國降臨的同時,也要按邏輯理性改善生活,但亦要謹記他自己是有罪、有限的,他就是盡了九牛二虎之力,所作的工仍無法與神的工等同,因此永不可強迫他的教會或基督教組織宣認他的某種做法(對比其他人的做法)才最合符基督教信仰。

9.前面論到政治時,我們已說明這點。箇中道理也適用於整個自然秩序範疇。

10.現在可以討論正題,就是,基督徒生活的集體與個人義務分別為何?

得謹記,我們在談教會。你─排除自然秩序不說,就是說,在家庭、政黨、社會組織、商會以外的你─是基督身體的一份子,這也是說,你屬於某個基督徒群體組織、某個可見的教會。在其中,你有集體與個人義務。這正是我們要討論的。

11.我們同時有兩種義務,卻要分開兩者來討論。但我必須強調這兩種義務是同時存在、發生的,使本章與下一章討論連貫,而非兩個不同篇章。

12.先看看新約聖經所載的生活模式。新約群體藉聯合而為一,信徒由此彼此相屬,有歸屬感。誰若接受聖徒所傳的,不僅與其他領受此道者聯合,更與他們成為一體。我們藉水禮加入信徒群體。聯合與群體本於一個教導,就是說,神的國已經來臨─雖然還沒有實質降臨,卻以應許、盼望、救贖的形式已然來臨,因此引進了新生活方式。新約聖經多次稱這種新信仰為「這道」。雖然信徒(或我們應該用新約的詞語─聖徒?)都得活在世界裡面,卻不屬於這世界,不再屬於舊的「時代」、「無知的時候」與「世界」。他們是屬於新「時代」的新「創造」,是神國度的時代。因此,信徒在等候「新天新地」的實現。這種等候態度不等於寂靜主義或放棄主義;信徒都熱心行善,是特別的群體。(參保羅在提多書2:11-14所寫的)

13.關於聖徒群體有兩項主要教導:

(a)聖徒惟有藉著群體彼此間的關係才能與神有關係,惟有在基督裡與神有關係才能建立聖徒彼此間的關係。這種關係並非比喻或理論,而是所有信徒非常實在的經驗;「身體與頭」的圖畫,也因此最廣為教會接受及使用。缺了頭,身子就再不是身子;除非你是身體的一部份,否則這頭也不是你的頭。因此,聖徒聯合成為聖徒群體,這是非常實際的。

(b)第二個關於聖徒群體的教導是,基督徒雖以個人身份活在世上,各有在其所在國家的公民義務,然而神國的力量已在聖徒群體裡發揮功效。這不是指神國真的來臨,而是指信徒在群體裡預嘗、殷切盼望神國。聖徒在群體裡發揮功效,不是靠自然天賦,而是靠聖靈分派的屬靈恩賜,從此可見一斑。當然,恩賜與天賦關係有時實在密不可分,但這不在我們討論範圍內。在群體關係裡,聖徒從神受恩賜,從而發揮功效。這種靠恩賜發揮效用、互相依存的關係,稱為愛。新約裡所說的愛不只是情緒或責任,而是會引發嚴肅感情與義務的關係。

14.正是這兩項特質─就是藉群體產生的彼此關係、與倚靠(既濟未濟之)神國權能─驅使信徒從一開始就建立「群體」社會,在裡面人人無分彼此。他們若成功的話,對基督信仰而言可謂致命打擊,因這會給聖徒一個假象,自以為不再活在世界裡,不需要再盡實際義務。這種實驗無論做多少遍也不會成功的,因為這樣的群體只會逃避屬世責任,自顧自活在傻子的天堂裡。

15.自從第一次群體生活失敗後,許多人以為上述第一項教導是錯的。他們說,群體生活既然失敗,可見聖徒聯合並不引向群體;這實在大錯特錯了。失敗經驗讓我們調整自己,變得更實際、更認真,更明白屬天群體依然活在世上這事實。聖徒群體的集體生命(請注意這裡強調集體)包括(i)宣講;(ii)教導;(iii)敬拜;(iv)執事,這全是聖靈給與群體的恩賜。

16.現在我們仔細看這四種功能。可以看到,宣講特別自成一格。聖徒群體宣稱,他們在宣講裡述說神的話。這不是說,群體有權力選擇宣講或緘默;他們是帶著盼望,宣講這一次過給與眾人的道,相信藉由此行動,神的話會活起來。這是獨特使命,信徒群體帶著信心與盼望去做。

17.另一個要點是,聖徒群體在聯合關係裡,在宣講這點上集體與世界接觸。可以說,當這群體教導慕道者時,已藉宣講初步帶領對方進入這關係裡。聖徒集合一起,成為基督的身體,是聯合群體;除了宣講以外,與「世界」再沒有別的接觸點。無論你喜歡與否,這說法自古以來沒有人能反對。

18.這種互相依存關係裡其餘三種功能,在某程度上,是群體聽過宣講後對神的回應。教導這種屬靈恩賜,是群體預備大人、小孩、慕道者的心,更明白、聆聽所宣講的真道。禮儀崇拜─包括敬拜、讚美、唱詩、禱告─是聖徒在憑信領受所宣講的真道時,發出感恩讚美。而執事,就是為「最小的弟兄」─基督的弟兄─屬地的生活作實際安排,這樣做,是順服所宣講的真道。井井有條的教會生活、並敬拜雖然會影響教外人,但這三種恩賜明顯都並非指向世界。

19.且再深入探究執事問題,因這容易引起困惑。新約聖經曾用五個詞兒形容服事或僕人,其中一詞只用了一次,另一詞只出現了四次,另一個詞兒用以形容某個小官職。餘下兩個詞兒是doulosdiakonos

20. doulos這詞兒最常出現,其字根的意思是「約束」。Doulos是受約束之僕,其相反詞是kurios,就是主。主是擁有者,他擁有僕人。耶穌每次在比喻裡提到主僕,就是用doulos這個字。

這個字有很深的意義,僕人無論何時何地、在做甚麼,都與那位擁有他的主人有關,完全讓主人管束。因此,當門徒說他們是耶穌基督或神的僕人時,幾乎都用doulos這個字,因為這強調他們與神的關係,而非他們手上的職事。

21.這詞兒首次在新約出現時是指奴僕,意思簡潔單純。奴僕服事,要受主人約束(以弗所書6:6),主人錯打了他們,也要甘心接受(彼得前書2:18-20) 。主人若是基督徒,奴僕更應盡心服事,絕不能逃避責任(提摩太前書6:1-2) 。自由之人不需要成為奴僕(因他是基督的奴僕),本來做奴僕的,也不要利用基督徒身份勉強得自由(因他在基督裡是自由的,哥林多前書7:20-22) 。雖然保羅論及奴隸制時說,作奴僕的若有機會,可追求自由,但沒有使徒會讓人以基督教信仰為藉口大搞或激進或安撫的社會運動;從這點基督教的普遍性可見一斑。無論奴隸或奴隸主都可以接受基督教,而各人的社會關係卻不會因而瓦解。

22.這裡引起一個問題:在新約裡,可有用doulos這個字指我們今天說的「基督徒服事」?當門徒爭論誰為大的時候,耶穌就向他們提到奴僕。馬太福音用上「僕人」一詞,「誰願為首,就必作你們的僕人」─即是「奴僕」。按馬太的用語就是說,要視自己為弟兄的僕人,受對方管束。留意在三卷福音書裡,耶穌都先提及信徒圈子以外的做法,以對比信徒群體。「外邦人有君王為主治理他們…但你們不可這樣…為首領的,倒要像服事人的。」(路加福音22:25-26) 可見這裡耶穌只是談信徒間的關係,並不是指在非信徒間的工作。

23.保羅在加拉太書5章再用上這詞說,信徒都得自由,卻不可利用這自由放縱肉體,卻要以愛彼此服事。他在這裡玩了一點文字遊戲:自由但被約束。但再一次,這只是論及信徒間的關係。

24.在新約裡,doulos這詞以不同形式出現166次,其中只一次形容基督徒與非基督徒的關係。哥林多前書9章,保羅說,他雖然是自由的,卻使自己成為眾人的奴僕,為要多得人。保羅說了這句話後,如果就此打住,他的生命與工作也足以說明箇中含義;但他繼續解釋說,他是為猶太人成為猶太人,為外邦人成為外邦人,為弱者成為軟弱。他成為各種人,為使更多人得救。這可與我們的主的話兩相對照:人子來,為要尋找失喪的人。

25.保羅感到應與「自然秩序」下不同境況的人混熟,才能向他們傳福音。他沒有嘗試改變自然秩序,反而自己伏於他們的環境,立地傳道。

總言之,在新約裡doulos這字,並非是形容基督徒與非基督徒之間在任何形式的倫理或文化服侍的聯系。

26.接下來看diakonos,英文「執事」 (deacon) 一字亦由此而來。當初期教會出現分配混亂的問題,使徒說,他們不能擱下工作不做而去管飯食,於是委派某些人專管這事。diaknons這字,往往用以指僕人或助手。

雖然「執事」這字,像「監督」(bishop)一樣,在某些教會裡有新的含義;但新約教會裡,這些職事是讓某些信徒服事會眾,其意義至今未改,縱然形式或有不同。重點是,這裡所說的服事,都是在教會群體以內;使徒或初期的基督徒從不認為,他們有責任委派僕人出去幫助未信者。

27.diakonos這字,有時指預備服事的態度。希伯來書6章說,神並非不公義的,不會忘記我們為聖徒所做的工。同一個字在哥林多人書也出現數次,多形容聖徒彼此服事;會眾要作好準備,別的信徒有需要時要伸出援手。

28. diakonos這字還有另一個用。耶穌說,祂來不是要受人服事,乃要服事人,並且要捨命,作多人的贖價。因此宣講福音與見證真理皆為服事;另外保羅曾提及復和的服事。

總言之,新約多處強調有組織的教會服事,卻都只在基督徒群體內的。至於非基督徒,惟有在談到傳福音時,才用上服事這詞。

無論如何,你都不能否認這歷史事實─在新約教會裡,有組織的基督教服事都只是為教會的。然而這與以下教導並無抵觸:每位基督徒都應視個人職事為神的呼召,他的工作是他的基督教信仰的一種表達。

29.今天,有許多或在家、或在宣教工場上的信徒,仍然認為新約裡的圖畫與我們這世代無關,這是兩個完全不同的時代,新約時代的人有他們一套,我們必須自己想法子解決目下的問題。這些人實在成了新先知和新使徒─無論他們喜歡與否,他們卻創建了新的教會。而我們所屬的教會,乃是藉著聖經正典,與先知與使徒的見證聯繫的,所以我們只能在這範圍裡想方法。

30.我們若心存聯合─群體這概念,自然會明白兩件很重要的事:

(a) 在宣講真道以後,這道呼召人脫離舊秩序;這是真道的本質,人一旦接受了,就自然成為新群體的一員。如果自然秩序的舊群體大批大批地立刻就進入新群體的話,這會是很簡單和直接的;但事實並非如此,所以才引起張力。這個稱為教會的新群體是神國的見證,而這國度是既濟未濟的。明顯地,這聯合─群體與所宣講真道乃唇齒相依。

(b) 人一旦同時屬於自然秩序與救贖秩序─即教會這新群體─必會引起張力。對美國人而言,「基督徒生活」並非「美式生活」;對歐洲人而言,歐式的社會民主自由也不等同於基督教;對印度人來說,常被吹噓的「靈性」生活絕不能與基督教靈性混淆;以上種種生活方式都屬自然秩序,是人靠己力使生活過得有意思。基督徒雖然也是自然秩序裡一份子,會盡力改善生活,卻知道這些努力並非終極答案,他知道這點,是因那新群體-他所屬的教會-在不斷宣講神國是最終和絕對的答案,所以他在自然秩序上的努力,與非基督徒所作的努力的意義並不一樣。換言之,基督徒在自然秩序裡所做的社會服務都只是過渡式的,他對生命的基本態度,是心存盼望。他的盼望在於神,期盼有「新天新地」,在那裡沒有罪惡、沒有污穢。

31.再來看看對穆斯林的宣教事工(這裡我們只對這事有興趣),我們看見甚麼?

(a) 首先是成就感。我們這些在教會裡的人,雖然為著神多年來所成就的事讚美祂,卻仍掩飾不了一個事實:就是太多事情由我們發起,自己動手做。我們將基督徒、穆斯林、印度教徒聚集一起,完成我們的項目,然後慶祝自己的成就,好像這就是神所作的工一樣。前面所說的盼望在事工裡幾乎看不見,或只存在於幾個異端或狂熱群體之間。我們若丟了天國降臨的盼望,基督徒生活就再也不真實,穆斯林看基督徒,但覺他與他自己和所有其他人無異。

(b) 我們可見,現在與穆斯林的接觸點並不在宣講,只強調社會服務。今日的宣教事工往往得與世俗政府、非基督教人道組織結盟,接受非基督徒捐獻與幫助。(想想宣教機構接受多少政府資助,裡面有多少非基督徒員工!)

(c) 我們很強調培育基督徒領袖,儘管新約時代的信徒群體並沒有甚麼「領袖」,只知道聖靈將恩賜分給各人,每個人都在群體裡作僕役。我們的主說,世界因我們彼此相愛(約翰福音13:35)、彼此服事(約翰福音13:14) ,就認出我們是祂的門徒。然而今天穆斯林看不見這類基督徒生活的見證,相信你會同意我的說法。

32.然而,作為聯合群體,今日基督教會與使徒時代的情況之所以有如此距離,都源於一個老問題,就是滲透。早在納粹、日本人,與共產黨之前,魔鬼已慣用滲透這把戲;其中包括幾個因素,這裡只討論其一,就是人道主義。至於資本主義與國家福利工作等其餘因素,將會在下一章討論。

33.讓我們不要藐視人道主義。非基督教人道主義者努力對付疾病、貧窮,救援天災,與宣教社會所做的明顯不同;許多基督徒面對這情況,覺得實在難以解釋,被迫得緊了,於是也去做社會工作。與世界各方面粗鄙的物質主義、與污穢的權力鬥爭相比起來,人道主義(指非基督教人道主義哲學)的確使世界更美好;人道主義者理想高尚,刻苦耐勞,願意犧牲。在自然秩序裡,人道主義固然有可誇之處,然而其形式、教導,與用詞卻很容易與基督教形式混淆,對教會構成危險。

34.因此,我們必須仔細檢視之。人道主義教導一般有三個重點,(a)人類神聖;(b)人本皆善;(c)人類自由。且逐一闡釋:

(a) 人類神聖。早在斯多噶主義(Stoicism)時代已有此名言:對人類而言,人是神聖的。古代希臘人對這前設只有偏陜理解,是指著精英份子而言。當時所謂人道主義者,可以、也往往蓄奴。今天我們的理解視普遍人類為神聖;人類所以神聖,不在乎外在因素,乃在於人裡面具永恆價值的素質,教人伏於其下。舉例說,我們這一代基本上已接受「生命神聖」這醫學口號,無論病況多嚴重,病人多傷殘、多窮、看起來多無用,醫生都總是「護生」的。換言之,人道主義者因為信服「生命神聖」概念,認為必須為生命做點事。正如醫生為生命奮鬥,人道主義者也準備為「生命」奮戰,無論這看起來可不可行。

(b) 第二點,人性本善。人道主義與基督教一樣,不墨守成規,裡面有更深遂、更久遠、更直觀的內涵。舉例說,某人若自我中心,不尊重別人,就不是個人道主義者。人類良知追求崇高理想,人有責任按良心作出相應行動。人道主義沒有壟斷理想,假設人性皆善,自然知道當行的事。總言之,人道主義認為,人直覺知善,有責任行善。

(c) 最後,人類自由。這可非放任主義或變化無常,也不是「隨遇而安」態度。人道主義認為人有責任,而他必須有自由才能承擔那責任。因此,人道主義者與每一種束縛抗爭:無論是肉體上、政治上、經濟或社會上。

這全都是人道主義的信念,不一定能付諸行動,因為人道主義者像所有甚麼主義一樣,都達不到他們的目標。

35.誰若相信人格神聖(容我用一個現代字眼),相信人能知善、有良知行善,又相信人要有自由才能完全承擔責任的話,他必然會動手為此做點事。現今世上持此信念者也實在大不乏人,所以才有如紅十字會、納菲爾德(Nuffield)、洛克菲勒(Rockefeller)與福特(Ford)基金等大慈善組織,還有成千上百規模較小的,並有數以萬計的人道主義者為人類生活奮鬥。

36.幾乎每個宣教工場裡,基督教與人道主義都混淆,這是不爭的事實。因為西方教會裡,真正的基督教導已被蠶蝕,被人道主義者的教導混淆了。我們雖自稱是改革派的孩子,實際上卻追隨改革派人道主義者伊拉姆斯(Erasmus)的腳步。

37.人道主義與基督教最基本、最重要的分別在於:人道主義基於人與人的關係,基督教則本於人與神的關係。就是說,人道主義者以人代替神,他們說,是人─人關係;基督徒則說,是人─神關係。

38.現在看看這實際上是如何運作的,我們從多方面可見兩者確不同 (如果我們有心看的話) :

(a) 人道主義工作重成果,基督教工作看重盼望。

這點非常重要。人道主義者按著他自己的教導,一定相信自己正在成就那真正重要的事,使人類高升、生活改善,除此以外再沒其他可做、可期望的。這思想披著偽基督教的外衣時,表達方式是這樣的:教會正逐漸地改善人類生活,最終使神國在地上實現。然而,新約裡的聖徒群體,其工作卻本於完全不同基礎。新彌賽亞時代在基督來時降臨,這國度還沒有實現,而是應許、盼望與救贖;待基督再來後才實現。因此,信徒群體別樹一幟,他們不以善行為終極目標,甚至這並非達成盼望的手段。他們作工,是因為對神有最終、絕對的盼望,因為他們都伏在神審判下,要彼此負責;這群人不認為手上工作有任何終極意義,也不可能靠之達到神的國。他們行善,因為他們必須在此時此地幫助有需要的人。

(b) 盼望態度與成就感相對,所以新約裡的教會與「世界」明顯不同。從集體而言,信徒群體與世界只有兩個接觸點,一是宣講真道,二是宣講引來的後果─受迫逼或教導慕道者。這是非常合邏輯的。對這群體而言,那真實、絕對、終極的事仍有待實現,他們只能為「世界」做一樣有終極意義的事,就是向「萬民」宣講這應許、盼望,與救贖。而人道主義者則本於其信仰,認為世人沒有階級、種族、文化之分,也沒任何信條可言,只致力改善人類生活,以此為成就。

(c) 在人道主義者而言,培育領袖是必須的。那些真有洞見的精英、知識份子是天擇的領袖,要組織、幫助別人,改善人類生活。然而在新約群體裡,領袖並不是這樣子的。在教會裡,這類領袖是被斥責的。那未濟國度的權能其實已運作,聖靈正分派恩賜,使各人成為僕人發揮功效。教會不應呼喊著要求更優秀領袖─這是罪、是褻瀆聖靈,卻要有更嚴肅和激進的概念,以領袖伏於「萬民」!今天許多宗教文章往往複製世俗政治宣傳口號,強調所謂的「人民公僕」,這不過掩眼法而已;主卻曾說,在世俗人裡,坐席的比服事的地位更高,但在信徒間,服事人的更大(但不能大得讓他能佔一席位!)。換言之,服事(領受吩咐,甘心作工)並非走往領導之路的踏腳石,在這關係裡,服事本身就是偉大。

39.最後我要說,如果人道主義是個異端、或某種形式的宗教,這還比較容易對付;然而這卻像敬虔主義與理性主義般,是滲透的,所以抽象、也更危險。

40.總括而言,你活在一個穆斯林的國家裡,作為基督徒,你在這個自然秩序內,應該與穆斯林和基督徒攜手合作,改善俗世生活。但你同時是基督身體─教會─裡一份子。教會作為集體,以宣講為與國家的接觸點。教會必須宣告,我們改善生活的努力是人為的、有瑕疵的、有限的,最終必然失敗。同時,教會要一起敬拜,也要教導、並組織服事,以照顧羊群。

41.這才是教會的集體責任。

無論你是巴基斯坦人、摩洛哥人或外國人,你若敢的話,請在這集體責任下活出基督徒生命,並且也教導慕道者這樣做,看看有何事發生?如此,你的說話與生命都與伊斯蘭反對,不論是現代派或保守派。

42.在下一章,我們會討論教會成員的個人責任。

思考問題

1.請指出自然秩序與救贖秩序有何分別。
2.關於38段,請就人道主義與基督教,說明「成就」與「盼望」之別。

3.基督徒對國家有何集體責任?
Visitors:
Copyright 2002-2011 @ www.ysljdj.com. All rights reserved.
All forms of copying other than for private use should get written permission from the copyright owner
版权所有,除作私人用途外,转载需得到作者的书面许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