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非穆斯林

分類:伊斯蘭的統治
發佈於:2011-05-15, 週日

  • 在伊斯蘭世界中基督徒被迫害的記載(英文網站)
    http://www.domini.org/openbook/home.htm
    http://en.wikipedia.org/wiki/Persecution_of_Christians#Islamic_persecution_of_Christians
    http://www.jihadwatch.org/archives/004893.php
    http://www.jihadwatch.org/archives/004893.php
    http://www.fco.gov.uk/servlet/Front?pagename=OpenMarket/Xcelerate/ShowPage&c=Page&cid=1086624724300
    http://www.chick.com/bc/2001/muslim.asp
    http://www.nydailynews.com/news/ideas_opinions/story/413586p-349692c.html
  • 在伊斯蘭統治下,非穆斯林(包括猶太人和基督徒)是二等國民,地位低於穆斯林;有關他們的條例包括這些
    • 奧瑪法規(參考16)
      • 要繳納很重的人頭稅(即交納丁稅)(古蘭經9:29),及地稅
      • 不准參軍
      • 不准建造新教堂,廟宇,會堂,只可更新舊的,不可增建
      • 不准在房子或教堂上安裝十字架
      • 不能舉行公開宗教集會
      • 所建造的房屋不能高於穆斯林所建造的
      • 所穿的衣服與穆斯林所穿的不同,通常要佩帶作為識別的徽章
      • 不准騎馬,只准騎騾或驢
      • 對穆斯林表示尊敬,例如讓座
    • 根據伊斯蘭法學家,其它條例還有(參考4,參考6,參考8)
      • 不能傳播其信仰
      • 不准大聲祈禱或讀經,以免被穆斯林聽到
      • 不准公開出售他們的宗教書籍,只可在他們當中發行,出售
      • 不准用電台,電視,報章,雜誌,或其它傳播媒介,播出或刊出他們的宗教儀式
      • 在法庭中的見證不具有和穆斯林同等的效力
      • 不准攜帶自己的武器
      • 隔離在少數民族居住區,讓他們在政治和經濟上成為社會的低下階層
  • 不准以物配主者臨近禁寺(古蘭經9:28)
  • 若一個穆斯林殺死一個非穆斯林,不需判死刑(布哈里聖訓4:52:283;9:83:50)
  • 若一個非穆斯林殺死一個穆斯林,就要接受伊斯蘭律法判為死罪
  • 由於古蘭經記載[神(真主)絕不讓不信道者對信道的人有任何途徑](古蘭經4:141),不准一家公司的穆斯林老板授權給一個異教徒管轄一個穆斯林(參考4),非穆斯林沒有尊榮(古蘭經63:8)
  • 古蘭經教導穆斯林
    • 不要以猶太教徒和基督教徒為盟友(古蘭經5:51)
    • 不與非穆斯林相親相愛(古蘭經58:22)
  • 穆罕默德要將所有異教徒趕出阿拉伯(布哈里聖訓4:53:3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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